患心脏病的妇女并不影响怀孕。但从妊娠、分娩及产褥期对心脏的影响来看,都极易发生心力衰竭。若发生心力衰竭,则由于缺氧可引起子宫收缩,发生早产,或因缺氧引起胎儿发育迟缓和胎儿窘迫。据统计,有40%的心脏病患者妊娠时发生心力衰竭,其中死亡率达15%。这是因为正常妇女妊娠后,会使心肌肥厚,心跳加快,心脏总循环血量增加30%,这些都是妊娠期心脏负担加重的表现。如果孕妇患有严重的心脏病,心脏的功能自然不好,妊娠和分娩都有较大的生命危险。
育龄妇女患有心脏病,又无子女,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生育。
1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,经手术治疗后,无心悸、气短的症状。
2、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在做一般家务劳动时,无心悸、气短的现象。
3、高血压性心脏病患者,血压在150/100mmHg以下,又无严重心肌缺血,心脏功能正常。
4、妊娠超过7个月,不能再终止妊娠,又无很明显的心脏病症状者。
即使在以上几种情况下妊娠,也应在医生的严密监护下,定期检查,保证休息,稳定情绪,并控制体重。如发生心悸、气短,要及时就诊。到分娩前期要提前住院。
当分娩时,如无任何异常感觉者,可以自娩;若心功能不好,为了避免因分娩而加重心脏负担,以剖腹产为宜。否则由于心功能不好,产妇无力分娩,很可能导致产程延长,这不但影响孕妇的安全,甚至引起胎儿窘迫,影响胎儿神经系统,对将来的脑发育和智力开发都有不利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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